社會上做人成功的訣竅
論語 八佾第三篇 第二十一章
子曰:「成事不說,遂事不諫,既往不咎。」
朱註:過去的事,再說無益,就不必再說;
已成的事,勸阻無益,就不必再諫;
已往的事,責備無益,就不再責備。
現代註:
1.事情已做過了,不管好壞,再重新檢討,不能改變事
實,對將來也沒有什麼可借鏡,那就不要再提起,以
免傷感情。如小孩打破古董,最先注意安全及安撫其
心,後再說明重要及以後如何做。
2.事情已成做成事實,再勸阻也來不及,就不要再規勸
,能想辦法來增強補救。如再三規勸,會使人老羞成
怒,傷感情。
如子女已與其愛人,米已成飯,最好協助與祝福,不
要兩家弄成仇人。
3.事情已經做過很久了,雖不使人滿意,或有傷他方,
現在再提出來責備,也是沒有意義,就不要舊話重
提。
如夫婦,若有一方不順意,又把三十年前的舊事,拿
出來駁對方,對方嘴雖不講,心已暗傷,二人已埋下
心結,何必呢?
如父母子女不要再起過去事.
結論:若想身心健康快樂,就是要保持當下的無念之
樂,放下過去,及自己的執著,當下該做什麼事,
就專心把此事做好,完成之後,身心就放空,那種
舒暢就只有你自己能享受到。
王維 酬張少府詩
晚年惟好靜,萬事不關心。
自顧無長策,空知返舊林。
松風吹解帶,山月照彈琴。
君問窮通理,漁歌入浦深。
大意:張少府為張縣尉,如今縣長。
我在晚年,性喜清靜,萬事都不放在心上。自想無良
策,可利社稷百姓,祗好回山居。山中松風吹開我衣
帶,明月照我琴。你若要問我窮困與通達之理,不如
聽聽漁人唱著深長歌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