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篇盡心章句下第七章
第十四篇盡心章句下第七章
孟子曰:「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:殺人之父,人亦殺其父;殺人之兄,人亦殺其兄。然則非自殺之也,一間耳。」
註:
一間:言相距甚近。間,隔也,離也,極近之喻。朱注:「我往彼來,間一人耳,其實興自害其親無異也。」
大意:
孟子說:「我從今以後,才知道殺害人家的親人事情的重大。殺害人家的父親,人家也會殺害他的父親;殺害人家的兄長,人家也會殺害他的兄長;這樣鞋然不是自己殺害自己的親人,其實與自己殺的,不過相差一線之隙罷了。」
說明:
這與佛教講的因果關係一樣,你殺人,人殺你,你若愛人,人也會愛你;故言:敬人者人恒敬之。
楞嚴經第四卷廣破餘疑:富樓那,想愛同結,愛不能離,則諸世間,父母子孫,相生不斷。是等則以欲貪為本。貪愛同滋,貪不能止,則諸世間,卵化濕胎,隨力強弱,遞相吞食,是等則以殺貪為本。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。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,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