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

第十三篇盡心章句上第四十四章

第十三篇盡心章句上第四十四章


第十三篇盡心章句上第四十四章


孟子曰:「於不可已而已者,無所不已;於所厚者薄,無所不薄也。其進銳者,其退速。」




不可已:朱注:「已,止也。不可止,謂所不得不為者也。」趙注:「已,棄也。於義所不當棄而棄之則不可。」謂於義理所當然,而不可停止廢棄也。


所厚者薄:朱注:「所厚,所當厚者也。」趙注:「於義當厚,而反薄之,合不薄也。」謂於義理所當親厚者,而竟疏薄之也。


其進銳者其退速:朱注:「進銳者,用心太過,其氣易衰,故退速。三者之弊,理勢必然,雖過不及之不同,然卒同歸於廢弛。」


大意


孟子說:「就處事來說,凡是對於在義理上不可中止的事而竟然中止的人,那就沒有一件事不可不中止的。


就待人來說,凡是對於在義理上應該厚待的人,而竟然薄待他,那就沒有一個人不可不薄待的了。這都犯了不及的毛病。


再就學來說,凡進步太快、用心太過的人,他的退步也必然迅速。這又犯了太過的毛病。」


說明


此章孟子有意解釋過與不及的範例。


論語先進第十一、十五章


子貢問:「師與商也孰賢?」


子曰:「師也過,商也不及。」


曰:「然則師愈與?」


子曰:「過猶不及。」(猶等於相似)


作事不要以自己愛好而行,應以中道為準。譬如你善心救助一人,他已無謀生能力,一切靠你的長期協助,突然你心血來潮,停止協助,那不就迫他於死地嗎?或你有一天心血來潮,送他大魚大肉,那不就讓他受不了嗎?所以還是中道按計畫執行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