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篇盡心章句上第四十五章
第十三篇盡心章句上第四十五章
孟子曰:「君子之於物也,愛之而弗仁;於民也,仁之而弗親。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」
註:
物:說文:「萬物也。」趙注:「謂凡物可以養人者也。」朱注:「謂禽獸草木。」焦疏:「謂六畜牛羊之類。」
愛之而弗仁:趙注:「當愛育之而不如人仁,若犧牲不得不殺也。」(犧牲,祭祀之祭物。)朱注:「愛謂取之有時,用之有節。程子曰:仁,推己及人,如老吾它以及人之老,於民則可,於物則不可。統而言之則皆仁;分而言之則有序。」
仁之而弗親:趙注:「臨民以非己族類,故不得與親同也。」
親親仁民愛物:趙注:「先親其親戚,然後仁民,仁民然後愛物,用恩之次也。」
大意:
孟子說:「君子對於萬物,祗箕愛惜他們,丫不必對他們仁愛。對人民,祗箕仁愛他們,卻不必對他們親切。必先由親切自己的親戚,而後推到仁愛人民,再由仁愛人民,而後推到愛惜萬物。」
說明:
孟子對愛與仁是有次序的,正如大學中所述:
物有本末,事有始終,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
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,先治其國;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;欲齊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;欲誠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致,知至而后意誠,意誠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齊,家齊而后國治,國治而后天下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