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篇告子章句上第一章
第十一篇告子章句上第一章
告子曰:「性,猶杞柳也;義,猶桮棬也。以人性為仁義,猶以杞柳為桮棬。」
孟子曰:「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?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?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,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?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,必子之言夫!」
註:
告子:趙注:「姓告,名不害,兼治儒墨之道者。嘗學於孔子,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。」焦疏謂趙氏誤告子與浩生不害為一人。閻若璩云:「浩子複姓,與告子各自一人。文選注引墨學有告子勝,勝為告子之名。」
按古文記戴:告子曾與墨子論政,與孟子論本性、仁義。墨子約生於公元前470年卒於公元前381年。孟子約生於公元前372年卒於公元前289年。故告子應該是二人同名。
性:朱注:「人生所稟之天理也。」
杞柳:落葉灌木,可以為札棬。
桮棬:桮,同杯。棬,屈木盂也。
戕賊:猶言殘害也。
夫:語詞。無義。
大意:
告子說:「人的本性,如同柔軟的杞柳一樣;仁義,如同彎曲木材做成的杯盤一樣;以人的本性去行仁義,就像拿杞柳來做杯盂一樣的不相稱。」
孟子說:「你能順着杞柳柔軟的本性來做杯盤嗎?還是要殘害刀削杞柳而後才能做成杯盤呢?如果要殘害刀削杞柳而後才能做成杯盤,那麼豈不等於說也要刀削人的本性才能去行仁義嗎?率領天下的人去禍害仁義的,一定是你這種言論了!」
說明:
告子主張人性柔軟,而仁義是曲就人性而實行;孟子主張人性柔軟,自發性的去實行仁義。
按現在與佛教經典共論,人之本性是柔軟而周遍沙界,無所不在,仁就是理,正是如來本性,以仁之行為就是義,二者相面一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