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

為之於未有,治之於未亂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為之於未有,治之於未亂


凡事在有徵兆未有迹相沒有顯現之時,主事之人,必須洞察,以堵滅之。若待其發則將轉安為危,兆顯於跡,處之不易,易生鏈鎖反應,如放鞭炮,火線點燃必全串爆之。又如合抱千年樹,也是由微細苗芽,未能早除,則長衝天漢。其長非起於一時一日,其生生之機,始則生於毫末。


 


凡事在未亂之時,易破易散,未亂則邪不能勝正,此時治之,不致勞力,引發連環之亂。若待其亂再治之,脆者轉堅,微則積大,再治之,則用百倍之力而猶難成效。


 


天下萬物,其自然之性,一性以成,無時不圓明,無時不清靜,不容造作,不受污染。少許一毫造作,則私欲即生;少許有一毫污染,則天理即滅。如此塵勞妄想,私欲既生,則是非人我無所不立,當此之時,自然清靜之境界,化為無底之業坑。修道之人,自來道場修煉,滿腔之內盡是無明,動念之處莫非魔障,最後落得往生地獄,真是可惜哉!


 


道場內為修行處所,是神聖之處,神、人、魔共處之地,入來之人,若心存自己貪欲,外表很合群,人是看不出,其實神、魔皆看透,最後是會報應的,報應有現世報、有下輩報、有子孫報,不是不報,是時間未到而已。若心存善念,為眾生着想,造作清靜無爭之道場,百年讓修道人使用,若能出現一位證果之人,可庇福參與此道場之眾師兄、師姊。俗言:「一人得道,雞犬昇天。」


 


在道場執事眾道友,要以道場看似自家,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奉公守法,是修道第一信念,佛教之寺廟,以住持為領導,全寺之財物,皆為住持所歸管,不經住持同意,拿一針一線,皆犯五戒中偷盜戒,死後往生地獄受刑,地藏經云:「犯五逆重罪,佛尚能救,偷盜常住物,佛不能救。」。各執事人員,各司所職,若有越權,就如「越俎代庖」,在古代典章,是人頭落地。


 


若如現在所謂鸞堂,同拜眾神聖為恩師,當聽從恩師教誨,以教化各鸞友修身養性,日日讀誦經典,期期到廟聽教化師宣講,時時身口意奉行,期能少慾多靜,真常應物,真常得性,常應常靜,漸入真道,名為得道,能悟之者,明心見性,可傳聖道。


而非如目前台灣各地鸞堂,雖有組織制度,鸞友之間,我行我素,若有不合己意,就不要來廟效勞,更不要來向恩師請安,自以為聰明過人,誰都管不了我,忘記初入鸞之誓願,呈疏之文,現世尚有餘福,不受報應,待福盡之時,報應臨身,悔之已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