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

中庸第二章

朱熹夫子後言


子思述所傳之意以立言,首明道之本原出於天而不可易,其實體備於己而不可離,次言存養省察之要,娒言聖神功化之極。蓋欲學者於此,反求諸身而自得之,以去外誘之私,而充其本然之善,楊氏所謂一篇之體要是也。其下十章引夫子之言,以終此章之意。


註:


  道之本原於天:指「天命之謂性」而言。


  不可易:指「率性之謂道」而言。


  體備於己而不可離:指「致中和,天地位


         焉,萬物育焉。」而言。


        (即真我假我一體未修煉。)


自得:謂所嚮不失其道也。


楊氏:即楊時,字中立,宋,將樂人,先


      後受業於程顥、程頤。


      楊氏死時朱熹才六歲。晚隱龜山,


      (福建省將樂縣。)學者稱龜山先


生,著有二程粹言、龜山集,主張


「致知必先格物」。朱熹、張栻


(宋,廣溪人)師胡宏,其源皆出於楊


氏。


體要:猶言綱領也。


大意:第一章是子思傳述孔子傳授的意思而作中


      庸,首先說明道的本源是出自天命而不可


      加以改變的,實際上這道體又是具備在我


      們身上而不可分離,其次說明存養省察工


      夫的重要,最後說明聖人化育功效最高境


      界。這不外乎要學者在這上面,反過來求


      之於自己,而悟出它的道理,把受外物引


      誘的私欲去掉,而充實本來就有的善性,


      楊時先生所說的中庸全篇的綱要,就


      第一章。


第二章以下至二十一章(非十章),都是子


思引孔子的話,來终結這一章的義旨的。


二十三章以後是子思心得,到第三十三章


再引詩經作結論。


 


說明:由此明白朱熹夫子實非直授於程子,而由


      楊時之後學生所傳授。與孟子非孔伋之學


      生一樣。


      而第一章已說明於前,要天天復習,明其


      真意,而日常生活中履行之。


 


 


第二章


仲尼曰:「君子中庸,小人反中庸。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時中;小人之反中庸也,小人而無忌憚也。


 註:


仲尼:孔子名丘,字仲尼。春秋時魯國昌平


      鄉鄹邑人(今山東曲阜縣)。


      父叔梁紇,母顏氏徵在。


      生於周靈王二十一年(西元前五五一


年),卒於周敬王四十一年(西元四七


九年)。


生有聖德,學無常師。為魯司空,又


為大司寇,攝行相事,魯國大治。


其後周遊列國十三年,不見用。年六


十八,返魯,刪詩、書,訂禮、樂, 


贊周易,作春秋,弟子三千,身通六


藝者七十二人。三十歲講學至亡,不


忘忠於國家。


後世稱為「至聖先師」。


君子中庸:


    朱註:「君子之所以為中庸者,以其有


         君子之德,而又能隨時以處中。」


「中庸者,不偏不倚,無過不及, 


  而平常之理,乃天命所當然,精


  微之極徵也。」


時中:隨時取中。


      朱註:「中無定體,隨時而在。」


小人反中庸:


     朱註:「小人之所以反中庸者,以其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之心,而又無所忌憚也。」


 忌憚:畏懼。小人不知戒慎不睹,恐懼不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聞,故


肆欲妄行,無所忌憚。


大意:


孔子說:「君子的作為,完全是依照中庸


    的道理,小人則完全違反中庸的道


    理。君子的所以能夠合乎中庸,是由


    於有君子的道德而又能隨時以處中;


    小人的所以違反中庸,是由於有小人


    的存心而又無所畏懼的緣故。」


 


說明:


    以辭海解釋中庸:周之後世稱道德之最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純正者。


    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言:倫理學用語。


    不偏不頗於兩端之中間,為道德標準。


(如:勇敢位於懦怯與魯莽之間。


節制位於縱欲放蕩與冷淡無情之


間。)


中庸者不偏不倚,無過與不及,而以常用之


理則。


 


論語季氏篇八


孔子曰:「君子有三畏:畏天命,畏大


          人,畏聖人言。小人不知天


          命而不畏也。狎大人,侮聖


          人之言。」


註:


君子:有才德者,或有位者之稱。


(君子三畏:畏天命、畏大人、畏聖人


           言。)


小人:不肖之人。(不賢之人)


(子曰: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。


狎大人,侮聖人之言。」)


時中:二六時中戒慎恐懼、省察溫養。


忌憚:肆欲妄行,無所畏懼。


 


佛教百喻經六十一


梵天弟子造物因喻


  各各業所造,非梵天能造,諸佛說


    法,不著二邊,亦不著斷,亦不著


    常。


(大意:世間萬物,各個是自由,己以往


       所造之業形成,並非梵天所能造


       作;諸佛說法,不著假、空二


       邊,即不著物之持續性,也不著


       於物之永恆性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