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南聖宮及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的因緣 36
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記錄
一.日期:一00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點
二.地地:斗六市南聖路301號
三.董事長:林克明
四.董事 :林克明
鄭美珠 吳林雪枝 黃昇源 蔡宏旺 江永合 王燦輝
五.列席 :
六.董事長報告:
七.工作討論:
一、選第五屆董事長及執行長。請討論表決。
議決:董事長:林克明
執行長:黃昇源
二、100年度收入及支出如表一,工作計劃如表二。請討 論決議。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三、 財產有基金存款證明、會址土地區分謄本,請討論決議。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四、 申請董事變更登記請蓋私章。
八.臨時動議:無
九散會:時間:12:20
董事長: 林克明 紀錄:黃昇源
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記錄
一.日期:一00年七月三日下午三點
二.地地:斗六市南聖路301號
三.董事長:林克明
四.董事 :
江永合 蔡宏旺 黃昇源 王燦輝 鄭美珠 林雪枝
五.列席 :
六.董事長報告:略
七.:執行長工作報告:
一、上半年工作報告
1.第一項長期協助:325,181元
2.第二項學獎學金:70,120元
3.第三項行政費:
13,335元
4.第四項印楞嚴經:250,000元
八、工作討論
一、本會正式會員蔡幸娟捐10萬元吳麗好捐30萬元,
列入指定購置部份會址之限制基金。請討論。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二、本會章程第九條文建會建議修正。請討論。
修正後條文本會董事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必要時 得召集臨時會議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,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。
對於議案表決,以出席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淮許後行之。但下列重要事項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一、 章程變更之擬議。
二、 不動產處分之擬議。
三、 解散之擬議。
四、 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前項各款如有民法第六十二、六十三條情形者,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,送文建會備查。
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,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各董事,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。會後並將董事會記
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。第一項但書所定重要事項,不得委託代理出席。
修正前條文
本會董事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,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 開會。對於議案表決,以出席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淮許後行之。
但下列重要事項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一、章程變更之擬議,如有民法第六十二、六十三條情形
並應經法院為必要處分。
二、不動產處分之擬議。
三、解散之擬議。
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,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各董事,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。會後並將董事會記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三.財產變更留在100年度決算時申報之。請討論。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九.臨時動議:無
十.散會:時間:3:30分
董事長:林克明 紀錄:黃昇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