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8月6日 星期二

我與南聖宮及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的因緣 36

我與南聖宮及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的因緣 36

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記錄

.日期:一00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點

.地地:斗六市南聖路301

.董事長:林克明

.董事  :林克明 鄭美珠 吳林雪枝 黃昇源 蔡宏旺 江永合 王燦輝

.列席 

.董事長報告:

.工作討論:

  一、選第五屆董事長及執行長。請討論表決。

      議決:董事長:林克明  執行長:黃昇源

  二、100年度收入及支出如表一,工作計劃如表二。請討  論決議。

      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
  三、 財產有基金存款證明、會址土地區分謄本,請討論決議。

       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
  四、 申請董事變更登記請蓋私章。

.臨時動議:無

九散會:時間:12:20

董事長: 林克明     紀錄:黃昇源

 

財團法人雲長文教基金會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記錄

.日期:一00年七月三日下午三點

.地地:斗六市南聖路301

.董事長:林克明

.董事  : 江永合 蔡宏旺 黃昇源 王燦輝 鄭美珠 林雪枝

.列席 

.董事長報告:略

.:執行長工作報告:

   一、上半年工作報告

        1.第一項長期協助:325,181

        2.第二項學獎學金:70,120

        3.第三項行政費:  13,335

        4.第四項印楞嚴經:250,000

八、工作討論

   一、本會正式會員蔡幸娟捐10萬元吳麗好捐30萬元,

       列入指定購置部份會址之限制基金。請討論。

       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
   二、本會章程第九條文建會建議修正。請討論。

        修正後條文本會董事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必要時         得召集臨時會議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,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。

對於議案表決,以出席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淮許後行之。但下列重要事項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
一、  章程變更之擬議。  

二、  不動產處分之擬議。

三、  解散之擬議。

四、  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
前項各款如有民法第六十二、六十三條情形者,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,送文建會備查。

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,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各董事,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。會後並將董事會記

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。第一項但書所定重要事項,不得委託代理出席。

修正前條文

本會董事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     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,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      開會。對於議案表決,以出席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淮許後行之。

但下列重要事項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
一、章程變更之擬議,如有民法第六十二、六十三條情形

    並應經法院為必要處分。

二、不動產處分之擬議。

三、解散之擬議。

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,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各董事,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。會後並將董事會記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
.財產變更留在100年度決算時申報之。請討論。

議決:全數無異議通過。

.臨時動議:無

.散會:時間:3:30

董事長:林克明    紀錄:黃昇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