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

三世因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世因果


斗六 南聖宮 於民國七十至八十年間,五尊 恩師特為努力效勞


鸞生,賜三世因果,有位幹部 恩師賜其三世因果:


第一世是出家比丘,後當寺院主持,精進修行,未證果而終;


第二世又是出家為比丘,後當住持有一位沙彌隨從待侍,此世


到處宣揚佛法,小沙彌隨其到處法施,第十九年中有一天過木


橋落水而亡,大法師亦未證果而終;


第三世降生雲林邑,為富家子,財高八斗,日據時代考上


台大商學院,畢業後服務金融界,後娶妻成家,育一男二女,男孩考上省立高中,成績名列前茅,考上台大醫科應無問題,到十九歲高三,突生惡疾,生於台北鐵道醫院,逝於台北鐵道醫院, 夫婦每日悲痛萬分。


後有機緣來南聖宮為鸞生, 恩師述其三世因果,告知其子乃前


世之侍從沙彌,降生完債而走,隨緣不用太悲痛。當時 恩師所


述三世因果,有大部份鸞友,心存懷疑其真假,不知佛教中亦


有一本「安士高文集」,也是談三世因果。


今節錄一篇供參考:


順治年間,有位梁石柱富商,很疼愛他的獨子,他兒子十九歲時,生了重病,請遍名醫都束手無策,某非常悲痛,其子忽然回光返照,叫其父名而言之:


我第一世生於徐州,有 三百兩 金子,和你一起作生意,你利用機會殺死我,奪去全部金錢。


第二世生於睢陵縣 氏家,你慢我三年出生於睢陵,二十幾歲時在旅館與你相遇,因細故起衝突,以拳打你,因倆素未謀面,不介意而分開。


今第三世便投生做你獨子, 十九年來,受你疼愛,醫藥、教育、零用等發費,大約也有第一世你侵佔之錢財,看在這十九年來,你待我不薄,說出此宿世冤債,你不用悲傷,說完氣絕而亡。


所以我們今世能生為人,說人身難得,今已得,要好好把握,最好能修行證果,不再輪迴,次之,能守本分,不貪瞋痴,多為他人想,不要為自己想,若不能生於天上,若來世再為人,也會生於好的人家。